设计依据参考
一、剧场建声要求
会堂、报告厅和多用途礼堂的观众音质主要应保证语言清晰度,厅内各处还宜有合适的相对强感(强度因子)和均匀度,观众厅内任何位置上不得出现回声、多重回音、颤动回音、声聚焦和共振等缺陷,且不受设备噪声、放映机房噪声及处理环境噪声的干扰。
二、观众厅体型设计
1、观众厅平面和剖析设计,在声源为自然声时,应使厅内早期反射声声场均匀分布。到达观众席的早期反射声相对直达声
的延迟时间宜小于或等于 50ms(相当于 17m)。
2、观众厅的每座容积宜为 3.5~5.0m 3/座。(注:对有台口镜框式舞台的观众厅,其容积计算按舞台的大幕线为界限。
3、设有楼座的观众厅,眺台的出挑深度 D 不宜大于楼座下开口净高度 H 的 1.5 倍。
4、以自然声为主的观众厅,每排座位升高应根据视线升高差“C”值确定,“C”值宜大于或等于 120mm。
三、观众厅混响时间
1、观众厅满场合适混响时间的选择符合以下规定:
2、在频率为 500~1000Hz 时宜采用图 2 所示不同容积的合适混响时间范围。
3、混响时间频率特性,相对于 500~1000Hz 的比值符合表 2 的规定。
4、混响时间应分别对 125Hz、250Hz、500Hz、1000Hz、2000Hz、4000Hz 六个频率进行估算,估算值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值。
三、设计依据参考
四、混响时间对室内音质的影响
混响时间短,表明以直达声、早期反射声为主,可提高语言清晰度,单过短的混响时间,声音会觉得干涩、响度变弱、混响。
时间长有利于声音丰满,单过长的混响时间会降低声音的清晰度即语言可懂度。一般的概念是语言节目为主的厅堂,混响时间适当短些,以提高可懂度。音乐演出的厅堂可适当长些,以增加丰满度。
案例展示:
剧场